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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月光并购矽品,真的要过中美审查两大关?

日月光并购矽品,真的要过中美审查两大关?
来源:经济日报 时间:2016-02-04

日月光并购矽品案相继获德国及南韩通过,但矽品昨(3)日提出反驳,强调中国大陆和美国才是日月光的主要市场,且进行反垄断审查须耗时半年、一年以上,日月光不提两地,有误导投资人之嫌。

矽品并再次提出,矽品股东或想参与日月光公开收购应卖投资人,要提防未来大陆商务部禁止日月光、矽品合并案,可能导致股价下跌的风险。


陆IC设计业下单封装代工比率

矽品发表声明,日月光第二次公开收购矽品股权案,仅片段谈论德国、南韩申报进度,但德、韩两国并非日月光与矽品公司的主要市场。

矽品表示,两公司产品服务主要市场在大陆,市占率高达80%,美国也达60%,两地的反垄断审查结果才是关键。但审查期长,日月光避而不谈,甚至不提禁止结合的案例,恐误导投资人。

矽品并举工研院产经中心(IEK)统计,大陆IC制造商排名前十名的营收总和为69.33亿美元,约占大陆IC制造商总产值87%。

其中逻辑IC产品占全产品营收比率达85%。

矽品强调,大陆逻辑IC制造商外包封装代工订单及逻辑IC产品,前五名业者订单有50%至95%集中在日月光和矽品,客户、生产线集中度高,加上日月光、矽品封测全产品营收在大陆市占率高达80%以上,要获得大陆商务部同意结合的可能性极低。

矽品以大陆过去几年审查并购案例,分析商务部对“同一地理市场”内市占率极高的、第二名业者结合案,均持限制态度,或将两企业核心部门“剥离”,要求出售相关资产,例如恩智浦收购飞思卡尔案;或是保留并购许可的决定权,例如国内某IC设计业者的并购案。

另外,商务部至今未核准一件“恶意并购”案件。

矽品以国内某IC设计业者的并购案为例,双方合计市占达80%,结合会在液晶电视控制单晶片市场形成寡占。

商务部除要求被并购方保持独立法人不准合并,还限制出并手购的公司股东行使权利,双方不能进行业务合作,还监督从2013年8月26日起三年内,两家公司须每三个月向书面汇报履行义务进度。

这件IC设计双雄并购案在大陆至今尚未完成合并。

看收购案例…陆多重设限才获准

美商恩智浦(NXP)向大陆商务部提出收购飞思卡尔结合案,也因市占高达90%,被要求将业务剥离出售而卡关。

矽品昨(3)日指出,恩智浦及发思卡尔都是射频功率电晶体大厂,二家公司合计市占率在全球及大陆分居名、第二名,去年两家企业在射频功率电晶体市场市占率更高达90%。

恩智浦与飞思卡尔在2014年全球市占率分别为32%、22%,合计54%。

矽品强调,大陆商务部认为,两家公司合并将使其他竞争者进入相关市场困难,要求恩智浦出售射频功率电晶体业务(剥离),并要按照向商务部提交的“桑巴协 议”,向北京建广公司出售射频功率电晶体业务。且要求在未完成剥离业务交割前,两家公司股权收购不得实施。日月光及矽品结合案方面,根据IEK及两家公司 年报统计,2014年日月光及矽品在大陆市场市占率高达80%以上,产品市场属于IC封测及逻辑IC、高阶逻辑IC产业的水平结合型态,相关市场的市占率 均在80%以上,两家业者生产线、产品或客户均高度重叠,与恩智浦并购案例类似,产业高度的前两名业者并购,可能会引起市场封锁效应。

矽品强调,从大陆商务部限制结合案例可以了解,只要结合案两造在相关市场合并的市占率超过40%,和其他竞争者差距较大者,都会采取限制态度,日月光、矽品合并案因市占率高达80%、且客户高度集中,预料情况也会雷同。

矽品指出,日月光、矽品合并案足以改变市场结构、排除、限制市场竞争、强化合并后的市场地位、限制下游客户选择等实质性竞争问题,根据大陆知名并购律师事务所评论,大陆商务部必会严审半年以上、通过机率不高,甚至要求恢复原状。

而这个风险在日月光二次收购公开说明书内均未说明,让矽品应卖股东承担极大风险。